記者林意筑/南投報導

▲南投縣府機要秘書林孟麗(左二)帶團赴中接受招待遭起訴。(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2023年底,南投縣政府機要祕書林孟麗涉嫌帶10多人的歐巴桑旅遊團,至大陸杭州6日遊接受「食宿落地」招待,經檢警調查依違反《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不過南投地院認為,團員有繳團費,加上無證據證明參與團員需行一定投票之行使,不適用《反滲透法》,一審判林女無罪。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南投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林孟麗擔任縣府機要秘書時,於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率團赴杭州旅遊,接受滲透來源浙江省慈溪市台辦主任魏孟迪的落地接待,涉嫌影響選舉。經檢察官持搜索票前往林孟麗住處搜索,並傳喚林等8人到案釐清。

▲法官認為,團員有繳團費、無證據證明參與團員需行投票,一審判林女無罪。(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法院審理期間,林孟麗說明,她與丈夫在大陸投資時認識魏孟迪,2023年受魏孟迪邀請組團前往旅遊,每人收1萬8000元團費。林孟麗也否認受魏孟迪指示,及委託及資助而對投票權人行賄。
南投地院審結認為,大部分團員均證稱未聽聞林孟麗談及選舉,有3人證述用餐聊天提及「希望國民黨及游顥勝選」等語,該談話屬個人言論、參與政黨自由,尚難遽認林孟麗為約其等為投票權行使,加上有團員不是南投縣人,難認定有行賄犯意。
另外,法官認為,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率團赴大陸,雖時機甚為敏感或屬不當,但事證尚難認林孟麗對團員約定投票權之一定行使,不構成行賄罪,縱然客觀上確實由慈溪市台辦招待,仍不適用《反滲透法》,判處林孟麗無罪。
對此,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認一審對林孟麗無罪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一審判決書記載證據及理由,檢方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