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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重訊規定 「這家」公司遭重罰20萬!

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樺晟電子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示意圖/PIXABAY)

▲樺晟電子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示意圖/PIXABAY)

櫃買中心對樺晟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暨未於期限內提示查核所需資料,併處違約金20萬元。櫃買中心表示,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202) 於114年4月24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處分重要子公司股權、且獨立董事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對議案表示保留意見等情事,該公司未於規定期限內發布重大訊息;又該公司前揭處分重要子公司股權而喪失控制力一事,已涉及櫃買中心業務規則,有關是否得繼續上櫃之規定,惟該公司未於期限內提示相關文件予櫃買中心且迄未補正,櫃買中心爰依重大訊息及平時例外管理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併處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並限期補正。

樺晟電子需依規定辦理,並強化公司治理,確保資訊公開透明,以維護投資人權益,投資人則應密切關注,該公司後續公告申報情形。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間接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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