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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狠砸大罷免宣傳車!苗栗男下場慘了…檢方火速起訴:從重量刑

記者吳泊萱/苗栗報導

苗栗39歲男不滿大罷免,怒砸宣傳車,檢方火速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圖/翻攝畫面)

▲苗栗39歲男不滿大罷免,怒砸宣傳車,檢方火速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圖/翻攝畫面)

大罷免二階連署已進入最後階段,苗栗縣罷團卻接連遭遇威脅事件,先是宣傳車,5日在苑裡鎮被砸車,昨日(9日)在市區又出現賓士燒胎挑釁狀況,讓罷免團體人心惶惶。為了遏止民眾不理性行為,苗栗地檢署火速啟動調查,於昨日(9日)將涉嫌砸車的邱男,依違反罷免法及毀損罪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褫奪公權。

39歲男當街砸罷團宣傳車,被依違反罷免法、毀損起訴。(圖/翻攝畫面)

▲39歲男當街砸罷團宣傳車,被依違反罷免法、毀損起訴。(圖/翻攝畫面)

回顧案件發生經過,5日上午10時許,39歲邱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苑裡鎮新興路、信義路口時,突然持棍棒猛砸停在路邊的罷免團體宣傳車,導致宣傳車後擋風玻璃與右側車窗幾乎全毀,隨後騎車逃逸。

警方循線追查,在5日上午11時40分前往邱男住家逮人,邱男落網後供稱因不滿大罷免才砸車洩憤,甚至說出「大罷免就是挑起戰爭的行為」等話語,警方訊後將邱男移送地檢署偵辦。

苗栗39歲男不滿大罷免,怒砸宣傳車,檢方火速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圖/翻攝畫面)

▲苗栗39歲男不滿大罷免,怒砸宣傳車,檢方火速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圖/翻攝畫面)

苗栗地檢署指出,經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邱男涉犯《罷免法》第98條第1項第2款以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連署,以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於9日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褫奪公權。

苗栗地檢署強調,罷免制度係法律所定之公民政治權利,切勿因立場不同,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等活動。任何意圖干擾民主程序、破壞公共秩序之行為,均屬違法,地檢署將依法從速嚴正偵辦,從嚴究責,以維護社會法治。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大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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