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新北市蘇姓女子2024年5月在汽車旅館狠殺兒女,一審結果于9日出爐,新北地院判處他逃死。(圖/本刊資料照)
新北市中和區2024年5月發生幼童雙屍案,38歲蘇姓女子因生活壓力大,在汽車旅館殺害9歲女兒和6歲兒子,新北地院9日一審結果出爐,認為簡女自17歲開始就有施用毒品的習慣,而她失業後仍有錢繼續購買和施用毒品,判處她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新北地院表示,蘇女是2名受害孩童的生母,她在2024年5月14日7時許,在某汽車旅館內讓2孩童飲用混有安眠藥的水,然後於同日9時30分許,先殺女兒,途中女童起來掙扎,蘇女仍以左手掐住女童頸部,導致女童窒息身亡。
同日上午10時許,蘇女以棉被包裹男童,跨在男童身體上方,用枕頭覆蓋其臉部,並以雙手掐住被害人頸部,過程中男童醒來且掙扎,但蘇女仍持續掐頸,導致男童窒息死亡。
新北地院審酌,被告雖為單親媽媽,但有朋友或家人如父親、姐姐與弟弟以及多個社福單位在精神上與金錢上的支援。竟僅因心情低落,想要自殺,而認為子女是自己生的,所以有權殺死他們,無視孩子獨立的生命權,以致於2名天真活潑、秩嫩無辜的幼童枉死,亦使幼童的阿公、舅舅與阿姨因此受有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且嚴重的違背了身為母親應有的責任。
此外,蘇女自17歲以來就長期有施用毒品之習慣,明知心情低落而施用毒品後會有將負面情緒擴大之效果,竟在旅館與子女相處的最後幾天時間裡,經常施用K煙與毒品咖啡包,放任自己心情更加低落,也因此更堅定的殺死二名子女,且在子女熟睡的情況下,讓子女飲用了混有安眠藥的水,子女因此無從與無力抗拒被告的所為的殺人手段。
新北地院表示,被害人的幼稚園老師、安親班老師、被告的朋友、姐姐、弟弟在偵審中證述明確在案發前,極為疼愛與照顧子女。
此外,蘇女被告坦承犯行,沒有前科,高職肄業,之前曾在百貨公司當櫃姐,年收入約為50多萬元,因故失業後並未積極找尋工作,但仍然有錢繼續購買與施用毒品,且在經濟上仍然受到親友與多個社福單位的支援,顯見並非因經濟上的窮困而為此犯行。
綜上考量後,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被告所犯二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各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且依刑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諭知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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