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鄭姓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遭判7年半,今上訴高院表示已賠付1200萬,請求緩刑遭家屬痛批。(圖/翻攝畫面)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鄭姓實習律師2023年酒後駕駛賓士上路,在台北市文山區連撞3輛轎車,不幸造成高姓駕駛身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用酒類不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其7年6月。案經上訴後,高院今日首度開庭,鄭男主張已給予家屬1200萬元賠償,希望予以緩刑,但家屬表示無法接受緩刑。
回顧整起事件,鄭男在2023年5月6日與同事聚餐、喝酒後,先是就近攔下計程車搭乘,但他並未讓駕駛直接將他載回住處,而是將他載至賓士車停車處後,在自行駕車回家。酒駕的鄭男在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因車輛失控直接撞上3輛轎車,54歲的高姓駕駛最後傷重,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而酒駕的鄭男在經抽血檢測後,發現酒測值竟然高達每公升0.83毫克,而審理該案的公訴檢察官事後更是批評鄭男知法犯法,惡性重大。最後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鄭男。而後續鄭男也提出上訴,高院也於今日首度開庭。
今日開庭時,鄭男的辯護律師表示在今年2月24日時,已於北院新店簡易庭和被害人家屬以1200萬元賠償金達成調解,希望高院可以予以緩刑。而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則表示,確實有收到包含強制責任險在內的1200萬元,但調解內容特別載明家屬「無法原諒」,因此是由告代接受道歉而非被害人家屬。
而家屬也在庭審後怒斥,在肇事以後,鄭男一封慰問簡訊都沒有,後來無論是到家中樓下探訪、拈香唸經、看死者的骨灰等行為都要錄影,企圖當成法庭上有悔意的證據,但家屬表示並無法感受到鄭男的悔意,並痛批「鄭都是在演戲」。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