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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見同事把4歲女童帶到超商倉庫!女兒對媽媽「說這句話」痛揭噁男獸行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超商店員,5度強制性交、猥褻女同事的女兒,遭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超商店員,5度強制性交、猥褻女同事的女兒,遭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南在超商工作的王姓男子,因人妻女同事會帶年約4、5歲女童到超商探班、休息,未料,王男竟利誘女童,到超商倉庫至少5度強制性交、猥褻得逞;某天遭女同事撞見,王男帶著女童從倉庫出來,女兒脫口說「哥哥摸妹妹」,此案因此曝光。因女同事不願和解,王男被依法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在超商工作,跟人妻小美(化名)是同事,她偶爾會帶年約4、5歲女童小花(化名)到超商休息,未料,王男2024年2月起至3月底,利誘小花,到超商倉庫至少5度強制性交、猥褻得逞。

直到2024年3月28日下午,小美看著王男跟女兒小花從超商倉庫走出來,她還告訴媽媽「哥哥摸妹妹」,此案因此曝光;小美則氣到報警提告。

檢警依據監視器影像擷圖12張,以及小美質問王男的LINE對話紀錄擷圖佐證犯行,讓男方偵審期間,百口莫辯。

法官認為,王男為女童母親同事,明知小花為學齡前幼童,竟為滿足一己私慾,違反意願,對她進行數次強制性交行為,嚴重侵害性自主權,且未獲受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後,將王男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共5罪,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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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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