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柯美儀報導

▲汽車駕駛或大型重型機車騎士在等紅燈時,不慎滑入機車停等區,可能因此吃上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不少汽車駕駛或大型重型機車騎士於紅燈停等時,不慎將車輛滑入機車專用停等區。對此,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該行為已構成違規,若經民眾檢舉或警方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
裁決處表示,許多汽車駕駛或紅、黃牌大型重機騎士在等紅燈時,會不自覺地滑行到機車停等區內,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若未依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停車,將處以900元至1800元罰鍰。
裁決處舉例,曾有一名駕駛收到交通違規罰單,他主張檢舉照片是由後方駕駛拍攝,無法證明車輛違規,提起訴訟。但法官認定,該車紅燈時已超越停止線,其前後輪壓在線上、明顯佔用機車區,裁定處罰有效,駕駛敗訴。
裁決處指出,以新北市為例,過去曾出現半年內開出2萬件「佔用機車停等區」的違規罰單,顯示此類違規情形並不少見,呼籲駕駛人應提高警覺,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