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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洗產地 經部:台製貨品出口美國5/7起應附聲明書

為防杜洗產地,經濟部今(25)日表示,從今年5月7日起,出口人出口台灣產製(MIT)貨品至美國,應簽具「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具結產地屬實,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經濟部今日表示從今年5月7日起,出口人出口台灣產製(MIT)貨品至美國,應簽具「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圖/中央社)

▲經濟部今日表示從今年5月7日起,出口人出口台灣產製(MIT)貨品至美國,應簽具「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圖/中央社)

由於美國原產地認定規定與台灣不同,經濟部呼籲,業者可在出口前向美國海關(CBP)申請預審產地,以維護權利。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美國對各國課徵對等關稅後,將造成各國間稅率差距,高稅率國家產品可能流向低稅率國家,透過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方式轉運美國;一旦這些產品透過台灣轉運至美國以規避高關稅,將影響台灣國際信譽及向美方爭取較優惠的關稅待遇。

貿易署強調,MIT就要是MIT,出口加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並不是要限制貨品出口,而是希望和出口商通力合作,防杜洗產地等違規行為,共同維護台灣的貿易利益及經濟發展。

貿易署表示,若違反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者,依貿易法相關規定議處。依據貿易法第28條規定,出口貨品若有產地標示不實,得處警告、6萬至300萬元罰鍰或停止輸出入貨品,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出進口廠商資格。

為協助業者順利將貨品出口美國,經濟部昨日也邀請美國專業律師,線上說明美國原產地規則及通關實務,並分享美國海關判定原產地案例,包含機械和工具機等業者、達3000人參與。

此外,朝野立委近期關心美國原產地認定規定與台灣不同,貿易署詢問美國律師後表示,美國並無特定公式去計算附加價值,而是由美國海關個案認定,包含業者加工過程使用方法有沒有改變,也會將附加價值納入考量。

貿易署表示,美國也會參考過往案例來認定原產地,因此業者在出口前,應與美國客戶充分溝通,或透過美國海關(CBP)網站申請預審產地,以維護自身權益。

中央社
#美國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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