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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 高院認定「有逃亡之虞」延長境管8個月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高虹安日前至高等法院開庭。(圖/翻攝畫面)

▲高虹安日前至高等法院開庭。(圖/翻攝畫面)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不實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刑7年4月。二審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檢方補狀聲請對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有逃亡之虞,裁定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在聘用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等人後,低薪高報,共詐得12萬3128元助理費用,依法判處高虹安7年4月有期徒刑,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4年;行政主任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公關主任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3人皆被褫奪公權1、2年,僅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北院先前裁定自2024年7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於2025年3月25日期滿,檢方於4月初補提出狀向高等法院聲請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認為,高虹安曾經留學,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高虹安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高虹安涉貪汙案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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