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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天氣頻傳!氣象署研擬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 最快年底送政院

圖、文/CTWANT

呂國臣指出,隨著全球暖化,高溫不斷創新高,36度以上的極端高溫在台灣已不算罕見。(示意圖/黃威彬攝)

▲呂國臣指出,隨著全球暖化,高溫不斷創新高,36度以上的極端高溫在台灣已不算罕見。(示意圖/黃威彬攝)

隨著極端氣候頻率增加,台灣又處於亞熱帶氣候,國內討論「高溫假」已久。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署長呂國臣今年1月上任後,便著手推動《氣象法》修法,包括將高溫納入特報範圍、讓更多民間氣象產業可應用氣象署數據,並進行人才培育。呂國臣表示,目前修法進度已有部分達9成以上,目標在今(2025)年底前送至行政院。

據了解,目前《氣象法》定義的「災害性天氣」,是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的: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並針對觀測結果,依法發布警報或特報。

呂國臣指出,隨著全球暖化,高溫不斷創新高,36度以上的極端高溫在台灣已不算罕見,氣象署前幾年就已針對36度以上高溫訂定即時訊息,達38度為橙色燈號、38度連續3天為紅色燈號,未來也將列入《氣象法》災害性天氣定義,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提供地方政府、災防單位啟動相關應變措施的依據。。

呂國臣指出,雖然從「即時訊息」改為「特報」變化不大,但若以特報形式呈現,政府單位就能依據預警程度不同有應變作為,像是過去發布「低溫特報」時,地方政府會啟動低溫關懷機制,農業部也會提醒農作物留意寒害。

至於過去備受討論的「高溫假」,他表示,若未來發布高溫特報,政府就可以針對特定勞工訂定防曬或降溫配套措施,是否要有高溫假,也是由各單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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