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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曝光!噁男「1天8度」潛國小廁所偷拍竟獲判無罪 司法官:很難過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施男單日8次潛入國小偷拍,最後竟獲判無罪,司法官看判決:很難過。(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施男單日8次潛入國小偷拍,最後竟獲判無罪,司法官看判決:很難過。(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一名施姓男子潛入國小某廁所,以手機偷拍女童如廁,施男被逮後遭送辦,台南地檢署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案經審理施男竟獲判無罪,理由為不符合「性剝削」構成要件,比較接近「妨害秘密」,但該罪屬告訴乃論,因無人提告判無罪。一名司法官坦言看完判決書「很難過」,完全沒有關心到被害人。

判決指出,施男2023年7月31日8度潛入國小廁所,躲在隔間裡把手機放在隔板下方拍攝女童屁股、肛門等私密部位,此行徑被另一位在廁所外等朋友的女童發現,隨即告知校方並報警;警方循線找到施男,在手機內發現其偷拍影像,除了受害女童外,還有其他3名身分不詳的少年與兒童。

台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施男,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施男竟獲判無罪;合議庭認為,施男偷拍女童如廁,並沒有權勢不對等的情況,比較貼近告訴乃論的《妨害秘密罪》,但由於未有被害人家長提告,而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施男構成性剝削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施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此,一名司法官看完判決後有感而發,「看了很難過,從頭到尾都在打高空、大前題、抄來的學理佔了判決的4/5,完完全全沒有一丁半點關心到被害人」。台南地檢署表示,承辦檢察官將會研擬上訴理由後,向台南高分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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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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