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男子幫前女友修電腦,一時性衝動,挾體力優勢,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PIXABAY)
高雄男子大壯(化名)去年到前女友小花(化名)租屋處替女方修電腦,一時性衝動,挾體力優勢,把女方撲倒,硬上得逞,事後挨告;大壯認罪,賠償40萬元達成和解,小花也願意原諒;法官審理後,判他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1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2024年5月28日下午2時許,到前女友小花(化名)租屋處替女方修電腦,未料,一時性衝動,挾體力優勢,把女方撲倒,脫去衣褲,不過對方大喊「不要」,仍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小花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大壯都坦承犯行,還在法庭上自陳,仍在就讀大學夜間部,未婚,無子女,從事月薪約3萬5000元的業務工作,犯後正視己過,還跟女方達成和解,並給付40萬元,換得原諒,小花也向法院具狀表示,願意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
法官審酌,大壯一時思慮未周,始罹刑章,且犯後已坦認犯行,並與小花達成和解,女方也表明願意原諒,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給予自新及彌補過錯機會。
法官審理後,將大壯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判決確定1年內,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1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