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裁定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延押2個月。(圖/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及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詐領助理費遭羈押,檢方考量羈押期限將屆,遂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10日士林地院裁定張惠霖延押2個月,14日上午10時30分,法官再度召開延押庭,同樣裁定陳怡君延押2個月。
檢方調查,自2019年起,陳怡君利用胞弟、弟媳等人頭詐領助理費,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張惠霖胞姊、辦公室賀姓前主任及議會研究室楊姓女主任皆涉入其中,不法所得超過300萬元。
今年2月12日,檢調兵分多路搜索,並約談陳怡君等7名被告及3名證人,檢方複訊後認為,陳怡君、張惠霖涉犯貪汙重罪,有串證之虞,當庭逮捕2人,並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被告則以1萬元到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士林地院原本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張惠霖羈押禁見,士檢進一步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士林地院更裁,法官裁定陳怡君羈押禁見;近日士檢考量2人羈押期限將屆,全案仍有諸多案情尚待釐清,2人仍有勾串證人之虞,遂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10日法官裁定張惠霖延押2個月。
法官認為,陳怡君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所規定之羈押原因,而且有羈押必要,裁定自民國114年4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