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被載嫌犯載往山區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惠(化名)日前在三峽一家超商外等人,林姓男子趁機搭訕,並謊稱是小惠要等的「客人」,誘騙小惠上車,並把她載往山區性侵得逞,小惠趁隙聯繫友人求助,脫離魔爪後報警、驗傷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判決指出,2023年11月15日凌晨1時許,女子小惠在三峽正義街一家超商前等待王姓友人介紹未曾謀面的客人,林姓男子見小惠獨自一人,便上前搭訕,且假冒自己就是該名「客人」,騙小惠上車後,將其載往北108縣道(白雞山路段)山區,強脫小惠衣物後性侵得逞。小惠趁隙向王姓友人求救,王男等人在事發地點附近攔下林男車輛,救出小惠後報警處理。
林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稱願意以每月給付1萬元的分期方式賠償5萬元給被害人,被害人認為,這些錢連看精神科所花費的費用都不夠,且事發後害她無法出門工作,要求對方一次給付100萬元,雙方最終無法達成調解。
新北地院審理時,依被告車輛歷史軌跡,以及被害人、證人自白和陳述,認定林男性侵屬實。審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況,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