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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公園路拆危樓鷹架傾斜 都發局:勒令停工、開罰2.7萬限期2日改善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區公園路上拆除建物的鷹架突然傾斜,恐有倒塌危險。(圖/翻攝自議員黃守達臉書)

▲台中市中區公園路上拆除建物的鷹架突然傾斜,恐有倒塌危險。(圖/翻攝自議員黃守達臉書)

台中市中區公園路一處建案工地,今(10)日中午發生鷹架傾斜的狀況,9樓以上的鷹架明顯傾斜變形,建築物外牆東倒西歪,幸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警方也緊急封鎖警戒周邊道路。都發局長李正偉親自到場勘查,認為有危害公安疑慮,勒令立即停工,要求施工單位今晚須完成防護措施,2天內完成整體搶險改善,後續將依法開罰2萬2700元,若未限期改善,將連續處罰。

都發局長李正偉親自到場勘驗,立即勒令停工,並開罰承包商2萬2700元。(圖/翻攝畫面)

▲▼都發局長李正偉親自到場勘驗,立即勒令停工,並開罰承包商2萬2700元。(圖/翻攝畫面)

都發局長李正偉親自到場勘驗,立即勒令停工,並開罰承包商2萬2700元。(圖/翻攝畫面)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市府獲報後立即派員會同台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理事長許庭偉,和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副理事長羅智仲和相關技師到場,依照建築法第58條勒令停工改善,並要求工地須先做好緊急防護措施,將已傾倒的施工架,以鋼索先行加固拉住,部分因拆除傾倒的結構物,亦應以鋼索拉回至樓板安全範圍,緊急搶險後,後續尚須依規經專業工會施工諮詢後,才能再申請復工。

李局長指出,依建築法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適當設備或措施,有關本案承造人未做好安全防護,造成施工架傾斜,已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且其未依施工計畫書所載程序執行拆除作業,將合併裁處2萬7,000元罰鍰,限期2日內改善完畢,若未依限改善將連續處罰。

都發局限承包商晚間須完成防護措施,2天內須改善建物安全。(圖/翻攝畫面)

▲▼都發局限承包商晚間須完成防護措施,2天內須改善建物安全。(圖/翻攝畫面)

都發局限承包商晚間須完成防護措施,2天內須改善建物安全。(圖/翻攝畫面)

都發局表示,此建案領有中市113中都建字第672號建造執照(併案辦理拆除113-117號拆除執照),為地上27樓、地下5樓新建工程,建築前身為敬華飯店,預計拆除地上8層,地下2層建物之後重建社區大樓。

警方表示,針對公園路一處建物施工架傾斜,為確保周圍道路人車安全,今日中午巡邏員警發現後,已立即封鎖公園路與市府路口至公園路與自由路口路段,並派遣員警到場管制疏導車流,呼籲民眾繞道而行。

 

#李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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