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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酒醉回房睡…姊開門見陌生男躺身旁!兩人「下身全空」氣到把人轟出門

記者陳弘逸/台東報導

男子趁女子酒醉潛入家中,乘機性交得逞,遭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男子趁女子酒醉潛入家中,乘機性交得逞,遭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東男子大壯(化名)3年前到一處卡拉OK店喝酒,盯上另名正妹顧客小美(化名),趁女方不勝酒力返家,尾隨並伺機潛入她2樓休息的房間,脫去對方褲子性交得逞。當晚小美表姊前來查看,卻發現,兩人裸露下體躺在床上,一氣之下,把大壯趕出家門,報警並提告。地院審理後,將大壯依法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大壯2022年7月底凌晨,到台東達仁鄉一處卡拉OK店喝酒,盯上另名正妹顧客小美,她因不勝酒力,要返回同村親友家過夜。當天凌晨,大壯起了色心,尾隨並潛入小美2樓休息的房間,趁對方酒醉沉睡,偷偷脫掉褲子,以性器插入性交得逞。

直到當晚,小美的表姊前往房間關心妹妹,卻發現大壯跟小美同睡在房內,且兩人都沒穿褲子,還裸露下體。小美的表姊一氣之下,把大壯趕到屋外,並報警提告。

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大壯都坦承犯行,並以48萬元調解成立,以每月支付3萬的方式給付,但卻沒辦法依約履行;小美也認為,他酒醉回家,大壯卻侵入住宅乘機性交,直到表姊發現制止才離開,犯罪情節不輕。

法官認為,大壯跟小美互不認識,竟趁對方酒醉昏睡之際,侵入住處性交得逞,侵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及居住安寧,還造成對方身心受創,審理後,將他依犯乘機性交罪,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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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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