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某公司老闆小綠(化名)發現,配偶跟從事臨時演員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Pixabay)
台北某公司老闆小綠(化名)發現,從事臨時演員的配偶阿勇(化名)跟女同事小佩(化名)發生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小三否認,跟男方年齡差異甚大,駁斥介入婚姻;但對話提及,好想跟你抱抱」、「我也想啊」、「怕你被榨乾」等字眼,法官認定,雙方確實存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甚至有交往行為,判小三小佩應賠償20萬元。
判決指出,小綠(化名)發現配偶阿勇(化名)跟同為臨時演員的女同事小佩(化名)發生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小綠得知此事,向向小三請求20萬元精神賠償。
小三小佩主張,他跟阿勇年齡差異甚大,兩人也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強調未侵害小綠配偶權,認為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並無理由等語,以前抗辯。
此外,小綠出示雙方配偶阿勇跟小三小佩對話紀錄,內容提及,「那你說我們是不是愛情?你會跟我愛你一樣,愛我永遠嗎?」、「我好想跟你抱抱」、「我也想啊」、「怕你被榨乾」等於,男方甚至還傳送,上身裸照。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雙方確實存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甚至有交往行為;審酌元配高職畢業,空調公司負責人、月收10至15萬元;小三則為職業為演員、月收入約7至9000元,認請求賠償20萬元有理由,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