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中報導

▲駕駛車停餐廳停車場停車格,卻被開單。(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網友日前到台中北屯區一家餐廳用餐,當時他將車子停在餐廳的特約停車場停車格內;不料,車輛卻被警察開單舉發違規停車,讓駕駛相當傻眼。對此,警方表示,因為車屁股已在人行道上,所以才開違規罰單。
該名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透露自己3日到台中北屯區一家餐廳用餐,並將車子停在軍福16路與17路的餐廳特約停車場,卻看到警察對自己車輛開單。
駕駛相當疑惑的上前詢問,「為什麼我停在停車內還被開?他(指警察)竟然告訴我已告知業者不能這樣畫停車格,我的車子屁股已經在人行道上,所以是違規。」
對此,駕駛相當不滿,質疑私人停車場是向主管機關市政府交通局合法請設立,格子長度明顯不符規定,他們這樣畫停車格為什麼可以通過?為何警察不是向主管機關、業者反映此事要求業者改善,怎麼反過來「叫我有問題要去找業者」?
PO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停好車本來就要多看一下...」、「業者畫的不代表合法,你確實佔用人行道,都成年人了自己要有是非判斷能力,責任不能都推給別人。」「車屁股擋到人行道確實違停開單沒問題啊,業者被告知改善卻不調整,業者問題比較大,被開單也該去找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