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吳男約女大生到租屋處唸書,卻將對方拖到床上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26歲吳姓男子,先前在交友軟體結識女大生小晴(化名),隨即邀約對方一同唸書,並將小晴帶回租屋處;孰料,吳男想幫忙按摩,遭到小晴一口回絕,吳男竟將她拖上床,不顧小晴含淚求饒,仍強行硬上得逞,事後小晴在捷運站崩潰大哭並報案;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間,吳男利用交友軟體認識小晴,並得知對方正在準備期中考,遂約她到租屋處一同唸書,小晴剛進門後沒多久,吳男就將她抱到自己腿上,隨即聲稱幫忙按摩太陽穴,小晴拼命掙扎反抗,吳男竟將她拖到床上,並撕掉其上衣,還出拳痛毆小晴腹部,甚至出言恐嚇:「妳想要一個人還是很多人?」,小晴只好被迫配合對方,慘遭吳男硬上得逞。
由於小晴說過:「我三點要回家」,吳男才停下動作,並陪她走到捷運站,小晴內心早已崩潰,直到踏進捷運車廂時,她才敢打電話向大學室友求救,並依照對方建議先選一站下車,再向站務人員告知此事,最後在站務人員陪同下報警處理。
吳男庭訊時坦承性交,並辯稱是你情我願,雙方早已聊及性話題,過程中小晴均未拒絕,她還跟對方舌吻過;吳男強調:「如果我有強暴,怎麼會衣服沒破,她沒逃?」
法官認為,小晴第一時間就驗傷報案,而且供述前後一致,倘若非親身經歷,難以編造杜撰,反觀吳男毫無悔意,還有性侵未成年少女的前科,不到10年又再度犯案,毫不尊重小晴性自主權,惡性重大,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