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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前書記官3年偷拍21女!列印紙本199張收藏 二審判決結果出爐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男任職士林地檢署3年來,偷拍21名女性私密影片,還列印彩色紙本圖收藏。(圖/資料畫面)

▲林男任職士林地檢署3年來,偷拍21名女性私密影片,還列印彩色紙本圖收藏。(圖/資料畫面)

士林地檢署已婚書記官林顥倫被控自2020年到2023年間,涉嫌以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工具,在士林地檢署內偷拍,還將偷拍影片截圖列印紙本收藏,對象不僅有同事,來洽公的民眾也成為他的目標,3年來犯案次數超過80次共21名女子受害。一審林男被判刑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8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3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改判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原為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於2017年2月起,負責收發室發文業務,2021年調任贓物庫負責贓物調取與管理。根據判決,2020年起,林男將購得的微型攝影機、密錄器藏放在士檢政風室旁盥洗室,又特意擺放2個鏡頭偷拍特定女同事。

另林男將密錄器鏡頭夾在腳趾及拖鞋間、藏於手中或放置於隨身背包上拍攝女同事的裙底風光,再將偷拍所得的影像截圖後,以彩色列印方式列印199張紙本圖收存。2023年間檢警發動搜索時被查獲,全案曝光,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判刑有期徒刑4年。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高等法院考量林男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刑3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改判刑1年。仍可上訴。而案件曝光後,懲戒法院判處林男撤職,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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