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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3刀砍死對門鄰居 國民法官1理由判刑8年!二審駁回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審國民法官判處楊男8年有期徒刑,二審上訴駁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審國民法官判處楊男8年有期徒刑,二審上訴駁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男子楊文斌被控於2023年間,與分租套房對面鄰居王姓男子發生口角,持刀追砍,造成王男失血過多不治死亡。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楊男8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23歲楊文斌和死者52歲王姓男子為住在對門的分租套房鄰居,雙方早有嫌隙。2023年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晚上,楊男出門工作時,與正巧開門的王姓租客起口角,楊男要求王男道歉被拒,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楊男自背包裡拿出預藏的三稜刺刀朝王男胸部、腹部各刺1刀。

遭刺的王男掙扎逃離,楊男卻不罷休,追上前,再朝王男背部刺1刀,造成王男左肺、右側髂動脈、靜脈銳器傷,致氣血胸、腹腔大量出血,送醫搶救不治。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楊男。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雖有悔意想和解,但家屬拒絕,其犯行也無情堪憫恕之處,考量平時個性溫和的楊男因受職場霸凌,加上自身家庭背景,思慮不周犯案,又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判處楊男8年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原審國民法官庭已斟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科刑適當。雖檢方認為量刑過輕,無法作為應從重評價非難被告之事由,不影響原審量刑結果,因此檢方上訴為無理由,依法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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