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人夫與已婚女同事發生外遇遭判賠4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平時在寺廟工作,卻與女兒同年的已婚女同事小萱(化名)發生外遇,阿豪還傳送鹹濕訊息,內容提及「我5年沒碰女人,突然碰到妳,好滿足」等字句,阿豪妻子發現兩人姦情後,憤而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判阿豪及小萱應連帶賠償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指控,她與阿豪在32年前結婚,中間一度因對方外遇而離婚,後來兩人又決定再婚,沒想到丈夫仍不知悔改,竟偷吃已婚女同事小萱;去年5月到7月間,丈夫多次出遊,直至深夜仍未歸,還與小萱到摩鐵開房間。
去年6月25日,丈夫又與小萱出遊,隔日凌晨才返家,小萱丈夫發現兩人姦情,持鐮刀攻擊丈夫,還打破轎車車窗,將丈夫拖下車痛毆,但兩人仍繼續交往,當她得知丈夫婚外情後,精神受到極大打擊,遂對丈夫及小萱提告求償60萬元。
阿豪妻子提出丈夫與小萱對話內容為證,內容提及「房子的問題,趕快跟我講,我幫妳安排…只要一台代步車就買一台,我這邊可以拿錢出來」、「盡量幫妳、教妳,就覺得心裡蠻喜歡這個小女生的」、「我有色無膽…就想說隔天不想來了,就想要跟妳分開,所以我才說我們去汽車旅館」、我看到妳就很心動,很心動,就想要摸一摸,摸妳的身上」、「我5年沒碰女人,突然碰到妳,好滿足...我喜歡妳我愛妳」、「不要原來那一家了,好不好,10分鐘會到嗎」等字句。
阿豪辯稱,小萱跟自己女兒一樣大,他本來就是喜歡開玩笑,提及「去汽車旅館」、「碰女人」都是把妹話術,他只是看小萱很可愛,跟女兒一樣,小萱則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說明。
法官認為,阿豪和小萱不正當交往,時間約2個多月,而且曾一起上摩鐵,兩人外遇一事被發現後,仍不知悔悟繼續交往,明顯侵害正宮配偶權,判兩人必須連帶賠償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