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男子透過手遊認識未成年少女,兩度性侵未遂。(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新竹男子阿利(化名)因打手遊認識了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化名),阿利兩度半夜帶小美出門性侵未遂,新竹地院認為阿利次將少女當成洩慾工具,依性侵幼女未遂罪判刑3年4月,民事部分再判他需賠償少女與父母共8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利分別於2023年1月30日及31日。接連兩天凌晨0時至5時間約小美外出,企圖在轎車後座和小美發生性行為,但阿利試了2次都沒成功,性侵未遂。
法官審酌,阿利在這件案子之前,就曾因多次因與未滿14歲之女子,或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發生性交行為,遭法院判刑入監的紀錄,這次又找未滿14歲的少女下手,認為阿利根本無悔過之心。
法官認為,阿利將未成年少女當作其發洩性慾之對象,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應嚴予譴責,且行為嚴重戕害小美身心健全成長,犯罪所生損害重大,依性侵幼女未遂罪判刑3年4月。
民庭法官審酌被害少女事發時未滿14歲,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重要階段,阿利則藉著少女無法做出正確判斷,僅為滿足自身性慾,侵害其身體自主權及貞操,嚴重戕害身心健康,判賠小美與父母共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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