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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變惡狼!持刀逼前女友全裸簽17萬本票 最高院駁上訴判13年定讞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7月間,高雄一名陳姓富少,不滿被女友提分手,竟持美工刀威脅逼迫對方,全裸簽下17萬元本票,更趁機性侵對方得逞,案經法院審理,一、二審依強制性交判4年徒刑、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合併執行13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男子逼迫前女友全裸簽本票又性侵,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示意圖/Pixabay圖庫)

▲男子逼迫前女友全裸簽本票又性侵,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示意圖/Pixabay圖庫)

據了解,陳男於去年7月間與女友分手,之後女方租屋處收拾衣物用品,陳男拿出過去拍下的親密照威脅,逼女方幫他償還17萬元債務,遭女方拒絕後,強迫對方發生關係並拍下過程,再次恫嚇償還17萬,否則就要公布親密照片,女方只能佯裝同意再趁隙逃離。

沒過幾天,陳男持美工刀闖進前女友租屋處,逼她拿出證件,脫衣全裸逼簽下17萬元本票,又脅迫她唸出本票金額、身分證資料等,並將過程拍下,再次性侵女方後離去。被害女子擔憂親密照流出,也擔心自身安危,隨即報警處理。

案經法院審理,陳男否認威脅恐嚇,辯稱17萬元是女友積欠的債務,也辯稱美工刀只是剛好拿出,並未脅迫其人身安危。法官綜合事證與女方證詞,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一、二審依強制性交部分判陳4年徒刑、強盜強制性交判刑12年,合併應執行13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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