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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還被打破眼角!酒店妹上班第8天 遭男客灌醉帶回家硬上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許男將酒店妹帶回住家性侵遭判4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許男將酒店妹帶回住家性侵遭判4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許姓男子,先前酒店內灌醉女公關小萱(化名)後,再帶回住家性侵得逞,過程中小萱嘗試抵抗,眼角還被打掉1塊肉,隔天小萱向幹部哭訴,卻得知她在酒店時已被帶進廁所性侵過1次,小萱憤而提出告訴,許男僅承認他在酒店內與小萱發生性行為,二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0年8月中旬,小萱在酒店上班第8天,遭許男灌酒後醉倒,許男進一步將她框出場,並帶回住家休息,許男見小萱酒後意識不清,強行脫去她的褲子,不顧小萱極力反抗,許男先徒手毆打她的臉部,再以壓制雙腿方式性侵得逞。

小萱只好致電白牌車司機,請對方協助載她去醫院,司機發現小萱滿臉血,遂詢問她是否要報案,但小萱並未選擇報警,而是將此事告知酒店幹部,對方卻向她表示,前一晚她在酒店時,早就被許男帶進廁所性侵,小萱不甘平白受辱,決定對許男提出告訴。

許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只在酒店內與小萱發生性行為,兩人一起回到住處後,他並沒有毆打對方,兩人也沒有發生性行為,他亦不知小萱傷勢何來。

一審法官認為,小萱供述前後一致,針對第一時間沒有報案部分,小萱亦有交待心路歷程;再者,小萱曾傳送自己受傷的相片給幹部,身上所穿的衣褲確實有血跡,小萱內褲亦驗出許男DNA,認定許男罪證明確,遂依法判他4年6月徒刑。

許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許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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