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羅男假冒警察,逼女高中生與他無償發生性關係還拍下性影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羅姓超商店長在包養網站上與一高中女學生約定性交易,但羅男穿上自製警便衣,攜帶警便帽、假證件、警棍、手銬等物,裝扮成警察,逼女高中生無償與他發生性關係,且拍下性影像並以此試圖和女學生繼續聯絡。女學生最終向學校輔導老師求助,全案因此曝光。一審士林地方法院重判羅男9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羅男達成和解並給付部分賠償金,改判刑8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在超商任職店長的羅姓男子,透過包養網站與女高中約定進行性交易。但羅男不想付錢,於2024年2月間,透過網路取得假警察服務證,在外套內穿著自製警便衣,攜帶警便帽、警棍、手銬、密錄器、錄音筆及假警察證,在捷運站與女高中生見面後前往旅館。
羅男看準女高中生涉世未深,在旅館裡出示假警察證謊稱自己是警察,女高中生以為遇到真警察查緝,本想花錢私了,但羅男拒絕,女高中生怕被帶到派出所,便提供學生證件讓羅男拍攝後,遭2次性侵得逞。
過程中,羅男趁女高中生閉眼時拍下性影像,事後假裝刪除女高中的學生證翻拍照片,卻又不斷嘗試聯絡女高中生,並以留存學校、班級座號資訊、擬依法究辦等理由威脅。不堪壓力,女高中生向學校輔導老師求助,老師立即依法通報,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羅男行徑駭人聽聞、惡性重大,依法重判9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羅男於審理期間與女高中生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原審未審酌其犯後態度,羅男上訴為有理由。
但羅男明知女方未成年,竟事先準備偽造警察證件、購置警用裝備,佯裝警察查緝性交易與女高中生心生畏懼,依此脅迫女高中生與之發生性行為,更趁女方沒注意,拍攝性影像,顯見其犯案經過係經縝密計畫、充分準備,非一時衝動誤觸法網,犯案後且食髓知味一再邀約女方欲再行侵害。
法官認為,羅男無論犯案動機、手段上均甚惡劣,造成女方身心受嚴重創傷,亦妨害未成年女方之正常成長,但念羅男並未使用強暴手段導致女方受有傷勢,且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更與女方達成和解並先給付部分賠償,因此犯後並非全無悔意。考量其經濟能力、家庭生活等情,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罪,改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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