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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3警遭控洗錢扯出警界宮鬥 專案小組「區間金流」辦案引質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土城前偵查隊長黃祺瑋遭控洗錢。(資料照)

▲土城前偵查隊長黃祺瑋遭控洗錢。(資料照)

刑事局2名警官、土城前偵查隊長黃祺瑋,今年1月中旬遭警政署督察室認定涉虛擬貨幣洗錢,3人經搜索約談,北檢複訊後以50萬交保。值得注意的是,此案還有其他被懷疑涉案的警官,他們無奈說,自己是進行合法「搬磚套利」,交易手法等同股票當沖,根本不是洗錢,專案小組卻以「區間金流」作為證據,營造金流龐大假象,辦案專業度引發質疑,更擔憂自身清白已成為警界權力鬥爭的犧牲品。

此案發生於上月15日,新北市土城偵查隊長黃祺瑋、刑事局張姓偵查正、伍姓偵查正遭控利用虛擬貨幣帳戶協助「黃金大亨」涂誠文集團洗錢,北檢指揮警政署督察室搜索土城分局、刑事局、住處等19處地點後,將3人帶回偵訊,當時黃祺瑋強調自己是合法投資,但因先前匯款金流數目較多,能理解為何遭懷疑,然而自己絕無犯法,不需請律師。檢方複訊後,3名警官交保,其餘5名證人全數請回。

刑事局上月15日遭搜索。(資料照)

▲刑事局上月15日遭搜索。(資料照)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其他也曾透過購買虛擬貨幣「搬磚套利」的警官看到新聞後,驚覺自己可能也淪為被調查的對象,近期已主動向檢方表示願意主動配合說明,並可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查核。

其他涉案警警官無奈解釋,他們進行合法「搬磚投資」,交易手法就像股民購買股票當沖,差別只在投資的商品不同,就是賺取虛擬貨幣當日0.1%至0.3%的微薄價差,資金來源都是薪資及貸款,所使用的帳戶及虛擬帳戶也是本人使用,就金額與手法來說,與《洗錢防制法》所規範之隱匿及製造金流斷點之手法有天壤之別。

其他涉案警官說明,「搬磚套利」是百分之百市場機制,低買高賣,洗錢則是固定收取15至20%利潤(俗稱水錢),而虛擬貨幣在《洗錢防制法》第六條修法、去年11月30日實施前是可以私下自由買賣的,購買前也確認來源是合法合規幣商,一切都有交易紀錄可以比對查驗,並非使用低於市價的價格取得商品,價格均為比照台灣銀行當天美金即期匯率,也有支付手續費簡而言之,一切都是合法交易,替3名已遭重保的警官感到無奈與不平。

同時,有知情人士也指出,此案從案件發動時間、力道觀察,似乎並非單純的刑案偵查手段,從先前的報導中也可以看出,專案小組以「區間進出金額」累加,作為3名警官金流龐大的證據實際上只是單一筆款項重複進出,似乎有誤導院檢之嫌,辦案專業度引發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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