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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15被告僅「他」脫身 女兒林羿伶幫媽圖利也慘遭判3年6月

記者黃國瑞、林昱孜/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左)31日涉貪遭判刑12年6月。(圖/記者黃國瑞攝影)

▲宜蘭縣長林姿妙(左)31日涉貪遭判刑12年6月。(圖/記者黃國瑞攝影)

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下午宣判,全案共有15名被告,除了前代理建設處長黃志良無罪外,其他14人都遭判刑:林姿妙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3250萬元遭沒收,此外,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被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

2022年初檢廉大規模搜索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及縣政府官員涉貪,查出2019年羅東鎮一五五八地號,縣政府免徵土地增值稅圖利地主112萬元,地址則持續提供九十八地號土地,作為2020韓國瑜競選總部使用,讓負責籌設的林姿妙免於拆除與重搭費用,共獲利240萬元,檢方認為兩者有對價關係,此外,還查出林姿妙有7844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同年8月、林姿妙登記競選連任前一週,宜蘭地檢署起訴15人,包括林姿妙在內的縣府官員共有8人;林姿妙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罪等四項罪名起訴。

今(31)日法院一審宣判出爐,全案共15名被告,只有前代理建設處長黃志良無罪,其餘全被法官認定有罪判刑,除了林姿妙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特殊洗錢罪、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判處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沒收3259萬元不法所得外,其餘13名被告判決如下:

1.林羿伶(林姿妙女兒)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2.趙竑勳
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

3.黃耀智
公務員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4.林志揚
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

5.吳朝琴
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6.康立和
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7.吳東原
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8.盧天龍
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9.龍非池
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5年

10.劉石純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11.陳正勲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12.林錫欽
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有期徒刑4
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

13.張桂綾
特殊洗錢罪,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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