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國防部說,總計受惠遺族為3116人。
國防部今(31)日指出,為肯定國軍官兵犧牲奉獻,提升對國軍遺族的照顧,行政院於113年10月24日核定「亡故官兵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軍人因作戰演訓或救災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及「補足國軍早期遺族年撫金達現行最低給與」等3項撫卹金調增措施,並追溯自112年7月1日施行。國防部已於12月24日完成發放,總計受惠遺族為3116人。
國防部說明,「亡故官兵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係對所有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另「軍人因作戰演訓或救災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係對殉職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除發給前述加發撫卹金外,每人每月再加發撫卹金至成年。
國防部表示,「軍人撫卹條例」於112年6月修正前,國軍遺族須依官兵亡故時給與標準領受年撫金,造成早期亡故官兵遺族所領年撫金,已不敷現實生活所需。本次發放「補足國軍早期遺族年撫金達現行最低給與」,係將前述遺族領受之年撫金未達現行最低給與者,補足其差額。國防部將持續落實照顧國軍遺族,使國軍撫卹制度更臻完善。
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根據公告,作戰死亡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2萬5000元至成年為止;演習訓練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2萬元至成年為止;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1萬5000元至成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