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攝影者Rorro Navia,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3月晚間和女友到淡水一間便利商店,李男為了避免女友尷尬,竟趁著店員不注意的時候,將價值100元的保險套放進口袋內,沒有結帳就離開,之後兩人再度回到同一間店,被店員認出來後報警抓人。
李男和女友到超商時,趁著女友向店員詢問之際,偷偷將一盒保險套放進褲子口袋,結帳時只付了玉米濃湯的錢就離開,直至店員盤點商品時,發現貨架上的保險套少一盒,調閱監視器後懷疑是李男偷竊,12天後又見到兩人來買東西,店長隨即拿出監視器畫面詢問,確認為該對情侶後便打電話報警。
李男向警方供稱,曾多次到該超商買東西,這次是不小心忘記結帳,不是故意偷竊,希望能獲得店家原諒,並答應賠償1萬元,警方詢問該盒保險套下落,李男則稱「跟女友用掉了」,不過,檢方訊問時他則改稱沒有用掉。
女友表示,和李男交往時間用的保險套都是由男方購買,沒有一起買過,因為她曾經說過會覺得不好意思。對此,法官認為,該盒保險套包裝長約7公分、寬約2.5公分,放在口袋內會有感覺,李男應是擔心女友尷尬才偷拿,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罰金2千元,得服勞役2天,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