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00年間,柬埔寨金邊市發生一起販毒集團成員遭槍殺案,另一郭姓成員在台灣因案被查獲,供出曾赴柬埔寨替一王姓男子埋屍,全案曝光。檢警追查,王男與成員劉姓男子為販毒起口角,涉嫌持槍殺害劉男後,再殺害現場1名女子,之後潛逃中國被遣返回台。歷審王男皆被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四審30日宣判,逆轉改判無罪,全案確定,王男獲當庭釋放。

▲劉姓男子在柬埔寨疑遭同鄉王男槍殺身亡,更四審王男獲逆轉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歷審判決,2000年間,王男因運毒被柬埔寨海關查緝,不滿死者劉姓男子沒出現營救,雙方起口角,王男涉嫌持槍朝劉男太陽穴開槍,劉男當場死亡,現場房間內還有另名女子,也疑似被王男槍擊滅口。
事後王男打電話要求人在越南販毒的郭姓男子前來柬埔寨,協助將2具遺體埋藏後再潛逃中國。直到郭男返台因另案被查獲,供出曾幫埋屍,全案曝光,王男被自中國遣返回台,檢警逮捕歸案。
自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王男無期徒刑,至二審、更審皆維持原判,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全案進入更四審。
高等法院更四審認為,王男前後供述不一,原本坦承槍殺1人又改口否認,強調承認殺人是編出來的,顯然供詞有瑕疵,難認如檢方意旨有槍殺他人之實,且王男未曾供述槍殺另名女子,亦不足證明有殺人犯行。
另郭姓男子之證述,為轉述王男所言,也難以埋屍,推論王男有殺人犯行,且郭男以屍體身形推論為死者劉姓男子未必確實,對於殺人順序、方式、時間等重要環節,前後說法也不一,證詞不足以補強殺人犯行。
又疑似死者骨骸被挖掘出來的地點,與郭男供稱的埋屍點不同,加上骨骸分辨不出是男是女,經鑑定結果,也不足以證明該骨骸為人類所有,更無法證明是死者劉男的骨骸。
至於家屬曾證述,劉男與家人的互動並不頻繁,無法僅由家人未再得知劉男訊息,認定劉男已死亡。加上檢察官並未實際參與聯絡或協助刑事局員警在柬浦寨確認屍體,無法佐證取得骨骸的過程,因此依罪證不足,改判王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