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碧香、許世良/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莊姓男子,紅燈右轉還距檢,一路逆向闖紅燈,最後被開罰2萬4400元,騎士還上訴,結果被法官打臉。

▲▼騎士經警方按喇叭示警後,仍拒檢加速逃逸。

警方狂按喇叭,要眼前這名騎士快停車,只見騎士油門催了飆得飛快,根本沒有要停車的意思,一路跑給警察追,最後再闖一個紅燈、逆向,各種危險駕駛,就是要擺脫警方追逐。
這是去年10月發生的不服稽查案件,員警最後依蒐證畫面,逕行舉發莊姓騎士,包括闖行人道、未使用方向燈、拒絕稽查、闖紅燈和危險騎車,5項違規共2萬4700元。

▲法官認定騎士應停車受檢就好,駁回上訴定讞。
沒想到騎士竟然以警政署有規定,無必要不得追車,提行政訴訟,最後卻被法官打臉,送他4個字「停車受檢」就好,駁回上訴定讞。

鼓山分局交通組長吳金峰:「改全程錄影然後回來以後,再檢視這些違規事實,逕行舉發。」
警方解釋,民眾對於開罰內容不服氣,的確有上訴權利,但再看一次當時情況。
就算警方已經按喇叭,示意要他停車,他仍舊高速狂飆,就如法官判決一樣,錯了就停車受檢,以免被開更多罰單,還造成自己和其他路人深陷危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