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宜蘭報導
宜蘭縣一名葉姓男子因女友與另一對情侶發生衝突,四人相約旅館談判,但當時僅有葉男與情侶檔女方小美(化名)到場,事後小美卻哭訴遭葉男「摩擦下體」指控性侵,但她在法庭上卻前後說詞矛盾,且葉男「入珠」明顯特徵明確也未提及,因此判葉男無罪,可上訴。

▲示意圖。(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子有槍砲前科,為了替女友出頭,雙方相約旅館談判,但小美卻指控當天雙方另一半都還沒進場,葉男就趕著進房間,接著就喊熱把衣物脫到只剩四角褲,葉男期間多次接獲小恩電話,但他卻稱要先跟小美談判,正當她坐在床上等待時,葉男突然要幫小美按摩,並強脫衣物、硬扯內褲指侵得逞,還用下體摩擦,小美稱對方力氣太大無法反抗,事後向男友哭訴,還羞憤割腕。
葉男則稱,他是為了要化解雙方誤會,才會約4人至旅館見面,但小美的林姓男友不願上樓,而女友小恩則有事晚到,沒想到卻因此被指控性侵,為此提出自己有入珠的診斷證明。
旅館工作人員證稱,雙方進出時神色正常,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後小美竟自願讓葉男載去便利超商,經審理後發現,小美向男友訴苦的性侵過程與法院上證稱的不相符,僅提及對方摸他胸部,沒有提到「被脫褲子」、「摩擦下體」等情形;另外葉男「入珠」特徵明顯,小美卻未提及,因此法官不採信,判葉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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