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大雅區一名鄧姓越籍勞工(39歲),因懷疑同鄉的阮姓男子(26歲)害他被換掉小組長的職務,去年8月13日晚間怒找阮男談判,當時兩人一言不合,鄧男竟持水果刀從背後刺殺阮男。隔天鄧男跑到數十公里外的苗栗警分局投案,被依殺人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定鄧男沒有殺人犯意,今(29)日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仍可上訴。

▲示意圖/攝影者Dakota_Starr, Flickr CCLicense
根據判決指出,鄧男與阮男都是越籍外勞,兩人都在大雅區的一間工廠上班。鄧嫌原本在公司中是小組長,但懷疑阮男向老闆打小報告害他被拔除職位,因而心生怨恨。
鄧嫌約了阮男在公司宿舍談判,兩人一言不合爆發衝突,怒氣沖天的鄧男突然拿出水果刀往阮男背後刺入10公分,因傷及要害,送醫搶救後仍不治。
雖然鄧男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但法官認為,鄧男當時往阮男背後刺了一刀便逃跑,毫無繼續追砍之意,顯然是一時氣憤傷人。今(29)日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個月,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