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了改善空污問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11)日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未來若違反空污法,最高罰鍰金額將提高20倍、可開罰2000萬元,並追償不當利所得,處罰對象也由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另外,也增訂吹哨者機制及檢舉獎金。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11日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未來若違反空污法,最高罰鍰金額將提高20倍、可開罰2000萬元,並追償不當利所得。(資料照)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與民進黨立委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針對固定污染源有三項亮點,一是將從燃料跟產品做源頭管制,限制燃料、輔助燃料的成分和混燒比例,例如燃油必須先脫硫,以及限制消費性產品,油漆、有機溶劑、與芳香劑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
第二是有害成分標準的管末管制,草案規定應訂出有害空氣污染物項目,環保署已在9月時預告第一波72項污染物將納管,並考量污染物的健康風險,以訂定排放標準。第三是加重罰則跟擴大處罰對象,處罰對象由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跟監督策劃人,最低刑責提高到6個月徒刑,最高罰鍰額度提高20倍,從100萬元提升到2000萬元,且將追繳因造成空污而獲得的不當利得。
針對移動污染源也有三項亮點,徐國勇指出,一是加速淘汰老舊車輛,除了原本提供補助一、二期柴油車和二行程機車汰換等經濟誘因外,將加嚴出場10年以上車輛的排放標準。
第二是擴大管制對象,目前只管制交通工具,草案將其他移動污染源也納入管制,例如作業機械、船舶、施工機具等。第三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這個是草案新增規定,未來可以劃設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污染較嚴重的老舊車輛就不可進入維護區。
另外,空汙法也增訂吹哨者機制,鼓勵員工揭發不法,明訂污點證人減刑;增訂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獎金比例,例如獎金100萬。另外,草案也要求資訊公開,空氣品質監測、復工試車、許可申請、稽查處分等資訊都要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