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王文承報導
17歲少女將19歲男友賣到緬甸的詐騙園區,竟被依「詐欺罪」起訴。(圖/翻攝自微博)中國一名17歲少女小美(化名),今年2月竟以10萬人民幣的價格,將19歲男友小明(化名)賣到緬甸的詐騙園區,隨後還拿著賣來的錢飛到泰國爽玩10天。案件即將開庭,但小美僅被依「詐欺罪」起訴,而非最高可處死刑的「拐賣人口罪」,引發輿論譁然與網友質疑。
為何賣男友卻僅依「詐欺罪」起訴?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學專家陳平凡表示,小美未被依拐賣罪起訴,關鍵原因在於中國現行《刑法》的法律設計。根據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僅限於保護婦女與未滿14歲的兒童,成年男性並不在保護對象範圍內。
陳平凡指出,雖然小明是被騙到海外、遭限制自由、甚至被販賣,但因其為19歲的成年男性,不符合法律條文中的保護對象,因此檢察機關無法以拐賣罪追訴小美。
他坦言,這正反映出中國《刑法》在保護對象上的結構性漏洞,也凸顯出對成年男性人身權益的忽視。
小美以虛構身分誘騙小明出境,最終收下10萬元「販賣款」,陳平凡表示,這些行為確實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但相較於拐賣罪可能涵蓋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等嚴重侵害,詐欺罪僅能處理其中「騙財」的部分,難以全面評價其惡性。
他強調,雖然檢方選擇證據鏈更完整、定罪率更高的詐欺罪起訴,符合所謂的司法經濟原則,但也導致罪責與刑罰不對等。畢竟,詐欺罪最高僅判無期徒刑,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可能面臨死刑。
陳平凡最後呼籲,此案凸顯出中國刑法對性別與年齡的保護設計不夠全面,應進行立法調整,補齊成年男性在類似案件中的法律保護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