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被羈押禁見將滿1年,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近日提案修《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事由,被質疑是為救柯文哲。黃國昌今受訪表示更強調,此提案若三讀通過,已遭羈押1年的柯文哲也用不上,重點在「今天柯文哲,明天任何人」。對此,政治工作者周軒說,黃國昌不要再騙人了。還是黃國昌你是要說修這條是為了詐騙集團,不是為了柯文哲?
林智群律師指出,黃國昌為了救柯文哲,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刪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圖/翻攝自林智群臉書)黃國昌今(20)日強調,過去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等都曾提相同修法案反對「押人取供」,如今在朝卻玩的得心應手。黃強調,此提案若三讀通過,已遭羈押1年的柯文哲也用不上,重點在「今天柯文哲,明天任何人」。
周軒對此表示,黃國昌剛剛對外宣稱,民眾黨提這個案子柯文哲用不到。笑死人了,用不到幹嘛提?
他指出,先講前提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
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第1項: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第5項: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
柯文哲涉犯的收賄罪與圖利罪,都是最重本刑超過10年之罪,目前柯文哲一審中羈押的狀態目前為止統計如下:
1/2~4/1第一次羈押;4/2~6/1第一次延押;6/2~8/1第二次延押;8/2~10/1第三次延押,後面還有三次延押空間,最長可以羈押到明年4/1。10/2~12/1?12/2~2/1?2/2~4/1?所以一審總共可以羈押:3月+2月x6=15月。
周軒說,柯文哲真的用不到這條嗎?黃國昌不要再騙人了。還是黃國昌你是要說修這條是為了詐騙集團,不是為了柯文哲?
黃國昌到汐止核三延役公投車掃。(圖/翻攝畫面)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