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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腳踢還不夠!懷疑酒店女友性交易 恐怖男拿酒瓶塞下體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楊男懷疑酒店上班的女友與男客性交易,憤而對她拳打腳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楊男懷疑酒店上班的女友與男客性交易,憤而對她拳打腳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楊姓男子,因懷疑女友小萱(化名)與酒店客人性交易,竟多次動手毆打對方,還拿酒瓶插入她的下體;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傷害罪證明確,但強制性交部分仍存疑,最後依傷害罪判楊男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男與女友小萱曾經同居,2023年5月起,小萱到酒店上班後,楊男懷疑她私下接客;隔年1月1日,小萱下班返家休息,楊男卻要她交代行程細節,雙方因此大吵一架,楊男頓時情緒失控,對她掐脖及拳打腳踢,還強迫小萱打開雙腿,並拿米酒瓶插入其下體,造成她的外陰部撕裂傷。

過了7天後,楊男再度施暴,除徒手毆打小萱胸腹,以及狠踹全身外,還拿米酒瓶猛敲小萱雙腿;同年1月9日,小萱前往醫院就診,醫師診斷出她的頸部多處結痂傷口、左腳踝瘀挫傷、雙下肢瘀挫傷及右上臂瘀挫傷等傷勢。

小萱應詢時供稱,楊男先掐脖子,接著毆打胸腹,再拿酒瓶插入下體約2分鐘,她一度痛到倒地,仍被要求站起來,楊男持續拿酒瓶敲打下體,後來又叫她拿酒瓶再塞1次,並跪地半小時。

法官認為,小萱供述前後矛盾,根據醫師驗傷結果,下體為陳舊性撕裂傷,無法證明與案發行為有關,認定強制性交罪證據不足;另外,楊男應訊時坦承兩度施暴,但否認拿酒瓶插入小萱下體,遂依2個傷害罪,分別判楊男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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