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男子開車跟別人發生擦撞,竟惱羞失控手拿球棒恐嚇對方,被處拘役30日。(示意圖/ Pixabay)
台南蔣姓男子去年開車載著妻子,在市區跟其他車輛發生擦撞;蔣男竟惱羞失控手拿球棒,恐嚇對方,還咆嘯「既然要付錢修,那就拿球棒將洞敲大一點再修」;過程中不顧妻子勸阻,還持續恐嚇對方,駕駛心生畏懼,開車到警察局報案。此案,法院將蔣男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蔣男開車載著妻子於2024年8月31日晚上10時6分許,於台南市區跟另名駕駛發生擦撞,未料,他卻惱羞失控手拿球棒,恐嚇對方,「既然要付錢修,那就拿球棒將洞敲大一點再修」。
蔣男妻子見狀,在旁不斷勸阻,在等警方前來處理的過程中,他又跑去拍打對方車窗,大聲咆嘯,讓駕駛心生畏懼,才開車到警察局報案。
警詢、偵訊時,蔣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法官認為,蔣男因開車擦撞,未能理智控管情緒,而一時衝動犯案;雖然認罪,但未能達成和解獲得諒解,因此,審理後,將他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