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陳姓工地主任三度與12歲少女車震遭判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名陳姓工地主任,先前與12歲少女小萱(化名)交往,曾三度開車載送對方外出車震,小萱父母發現後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5年徒刑,小萱父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民庭法官再判陳男62萬4388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與妻子離婚,育有2名子女,平時擔任工地主任,他透過網路遊戲結識12歲女國中生小萱;2023年1月10日到2月6日間,陳男三度開車載送小萱外出,分別前往新北市某公園旁停車格或大賣場停車場,兩人在車內發生3次性行為。
小萱父母得知此事後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分別判處陳男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小萱及其雙親提起附帶民事求償,要求陳男賠償小萱100萬元,父母則是各50萬元。
法官認為,根據陳男現今狀況,判他應賠償小萱32萬4388元,父母則是各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