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女園主的果園遭到公墓火警波及燒毀,高雄高分院認定鎮公所有疏失判賠。(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農試所提供)
屏東縣潮州鎮第三公墓2023年3月間因發生火災,並波及到一旁的果園,陳姓女園主認為鎮公所有疏失,因此請求國賠54萬,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賠償9910元定讞。
判決指出,2023年3月2日上午11點多潮州第三公墓發生火警,起因是民眾焚燒枯草、紙錢,導致火勢波及到旁邊的果園,燒毀園區內的檳榔樹、香蕉樹及火龍果,經清點財損為216萬元,陳女主張,園區內的果樹是她與友人共有,且公所並沒有在該處設置圍牆、灑水設備,也沒有剷除公墓與果園間的雜草,導致火勢蔓延過防火巷。因此求償54萬元。
鎮公所主張,公墓有設置不可隨意燃燒紙錢警告標語,且每年清明節都會派人開挖2公尺的防火巷,不過如果太早開挖的話,恐怕在清明節前雜草又會長出來,無法達到最佳效果,且火警發生時間距離清明節還有1個多月、在管理上並無卻失。
屏東地院因此判決鎮公所勝訴,但陳女不服提出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有些民眾會有提早掃墓的習慣,但鎮公所卻未能因應開工確定有卻失,因此依財損鑑定報告認為鎮公所要賠償9910元較為合理,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