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已婚的男子騎車搭訕落單女子,把人載到土地公廟強制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台北已婚的李姓男子有毒品、違反洗錢防制法、竊盜等前科,前年騎車到新店區,搭訕落單的女子小花,假借約她喝飲料,卻載人到土地公廟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挨告,李男一度否認犯行,直到上法庭才認罪,因賠償不出和解金,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2023年8月29日,騎車行經新店區碧潭橋往安康方向,發現女子小花(化名)獨自一人,就上前攀談,並邀她去喝飲料,女方上車後,卻把人載到某土地公廟,試圖強行猥褻。
當下小花明確表達「不行」,卻仍被強壓在椅子上,遭李男施暴,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女方不堪受辱後報警提告,案情曝光。
調閱前科紀錄,李男有毒品、違反洗錢防制法、竊盜等前科,又再犯此案,素行不佳。
偵查期間,李男曾否認犯行,還辯稱不知情、無此事,甚至還說「驗DNA就知道了」,起訴後,又在準備程序中說,只撫摸外部,趁不注意摸外陰部,只願承認強制猥褻,而非性侵,直到審理中,才能坦承犯行。
李男在法庭上自述,在間無力給付賠償金,還說可能是因為吸毒,才找小花兜風,且在入監前去從事事粗工,已婚,有3名未成年子女要養。
受害的小花表明,此案發生後,須看心理醫生,患有憂鬱症,害怕一人獨行,會作惡夢,也覺得自己很倒楣,還被家人誤會是自願的,自覺委屈,若有賠償,願意給機會,若未賠償,請法院依法判決。關於此案,法院審理後,將李男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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