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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還原衝突經過哭了!專家揭飯糰店隱憂:恐因「1事」吃罰單

生活中心/林昀萱報導

飯糰店女房東出面還原衝突經過。(圖/記者洪正達攝影)

▲ 飯糰店女房東出面還原衝突經過。(圖/記者洪正達攝影)

高雄鼓山區青海路人氣店家日式「樋口飯糰」生意好引房東眼紅,要求翻倍漲租金,甚至還於18日爆氣砸店,高舉超巨盆栽摔爛,導致日籍老闆樋口先生受傷,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撻伐;邵姓女房東昨(22)日下午3時現身,儘管鞠躬道歉但似乎滿腹委屈,講到最後怒轟樋口夫婦不懂感恩。針對此事,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在臉書表示,若房東反過來檢舉租客一事,空讓租客面臨罰款。

房東邵女受訪時指出,18日當天因政府單位告知她飯糰店騎樓不能營業,於是她配合對方要求拍攝改善前及改善後的照片,於是就下樓拍照,豈料當時張姓老闆娘與丈夫、員工就坐在騎樓,拍完照後忽然跑來追她,主張自己有肖像權,當下夫妻幾乎已經緊貼她的身體,大喊著「我們有肖像權怎麼可以拍照?」這個壓迫感讓人非常不舒服,她一時緊張不小心踢到保麗龍板,張姓老闆娘就挑釁「妳砸啊!妳砸啊!有本事就砸了」她才會一時失控踢翻桌椅,緊接著就報警處理。

樋口夫婦開設的「樋口飯糰」因與房東糾紛登上新聞版面。(圖/翻攝畫面)

▲樋口夫婦開設的「樋口飯糰」因與房東糾紛登上新聞版面。(圖/翻攝畫面)

邵姓房東說,最讓她無法接受的是,她至始至終在這起事件發生前後都沒有提到租金問題,但對方逢人就控訴自己漲房租,對此邵女也出示租約自清,表示1樓租金1萬9千8,5樓2個房間也租給他們,2個房間加店面共3萬5千元,電費也讓她們拿著繳費單自己繳納,這麼做還不夠仁慈嗎?她進一步解釋,樋口夫妻尋覓店鋪時委託房仲她,房仲一直幫他們說好話,也說他們原本的店房租較不出來,而且外國人來這起創業很辛苦,能不能便宜租給他們,她一時心軟以一樓店面租金1萬9800元,五樓兩房1萬5200元,總共3萬5000元出租。

雙方在公證租賃契約時,張姓老闆娘也曾口頭承諾「如果有賺錢的話,我同意讓你調整房租」,果然搬來邵女名下的房屋後,生意真的變好,但後來邵女便輕鬆地詢問「有賺錢的話,是不是跟我談一下漲租的問題」,但卻被老闆夫妻嚴肅處理,直說要找台北記帳師來談。只不過,邵女詢問公證師後,才知道公證範圍內不可隨意調整內容,這件事也就到此為止,於是便回覆老闆夫妻「會遵守契約精神租到期滿為止」,她又再次重申「我還不夠仁慈嗎?」

對此,何世昌在臉書針對房東提出3點建議做法,直言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若照日籍租客向媒體所陳述的內容,租客有足夠的法律武器可以自衛,畢竟房東毀損在先,光這一項就告得贏了。其次,關於租約一事,若經雙方合意簽約並公證完成,任一方都不能單獨毀約;倘若房東覺得租得太便宜,覺得自己被坑了,可以有以下幾種做法:

1.廢棄舊約、重訂新約:但必須經租客同意,才能重訂新約。

2.提早中止租約,並要求租客遷離:房東提早中止租約,通常要賠償租客 1~2 個月租金。至於裝潢費用另計,若租約內容已有約定賠付事宜則按契約賠付。

3.提出訴訟要求租客遷離、或聲請強制執行:若租客有違反租約內容但租客不願提早搬離,房東可提出民事訴訟。唯此案租約已走公證程序,若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按租約約定內容,持該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4.騎樓是否在租賃範圍內之疑義:房東主張,不滿飯糰店將飲水機移到她認為屬於公共空間的一樓騎樓,情緒失控下砸毀了擺放在騎樓的花盆。

何世昌表示,據過去類似訴訟,法院相關判決大多傾向採用「若契約無另行約定,否則公共空間屬於租賃範圍內」這個觀點。是故,如果契約內沒有明訂「騎樓不屬於租賃範圍」,則房東主張以敗訴機率較高,不只要賠償租金,還要賠償遭毀損的財物。

不過,何世昌提醒,依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騎樓屬於私人的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有容忍行人通行的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這裡的許可並非指經房東許可,而是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擺設攤位,否則可依《道交條例》開罰。「所以,日籍飯糰店就提告吧,十之八九會勝訴。但若房東檢舉租客占用騎樓,租客可能被罰款。」

#樋口飯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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