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王文承報導

▲陳宇安表示,具保不等於無罪,不是交錢就沒罪了,交保跟羈押都是一種保全證據的手段。(圖/翻攝自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
新北雙溪區日前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挖眼案」,一名簡姓男子與鄰居連姓鄰居發生衝突,遭連男咬手臂不放,簡男一氣之下徒手將連男雙眼挖出,甚至把一顆捏爛,造成連男重傷失明,最終12萬元交保。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表示,一堆人在說為什麼挖人眼睛的12萬交保,柯文哲之前交保金曾開到3000萬,台灣法律根本不公平,「不是吼各位,你要先搞清楚交保金是什麼啊」。
陳宇安20日在臉書發文說明,首先具保不等於無罪,不是交錢就沒罪了,交保跟羈押都是一種保全證據的手段,如果讓被告交保,那保釋金的金額就會看案情狀況跟當事人經濟能力而定,因為這個錢不好好去開庭是會沒收的。
陳宇安表示,你如果開12萬交保金跟柯文哲那算什麼啊,他直接12丟了就跑了,但對一般民眾來說12萬就很多,「我也看過交保金只有3、5萬甚至幾千的,不要再說什麼司法不公,先去搞清楚什麼羈押跟交保再來說吧」。
陳宇安指出,這個議題從「媽媽嘴」講到現在應該10年,「民眾法律常識一點進步都沒有,我好難過」。同時他也補充,如果具保之後之後都有正常出庭出席的話交保金是會返還的喔,而且同時還會有利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