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梁雪婷報導

▲人事約談王女,拿出影片截圖,指她去年有一個月的6天提早1分鐘下班。(示意圖/pixabay)
大部分工作都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員工應按照時間準時上、下班。日前,就有一名女子被辭退,理由是去(2024)年其中一個月有6天提早1分鐘下班。女子不服,向當地勞工局提起仲裁與訴訟。法院認定不合理,公司應當向王女支付賠償金。
根據「廣州日報」微博報導,一名王姓女子在中國廣州增城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不過近日遭人事經理約談。人事拿出影片截圖,指稱王女在2024年的其中一個月,有6天提早下班,直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應當予以辭退處理。對此,王女相當不滿,提請勞動仲裁與訴訟。

▲王女不服提勞動仲裁與訴訟,公司被法院認定不合理,需向王女支付賠償金。(示意圖/資料照)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公司有影片截圖顯示王女確實在中午或下午提前1分鐘離開工位,但就此認定為早退,明顯欠缺合理性。此外,公司在這之前從未向王女提及早退的狀況,也不曾提出整改或進行處罰,反而是隔了數月後發出解除通知時才提出,該行為明顯不當。據此,法院認定公司為違法解除,應當向王女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