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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100萬交保理由出爐 法官限9點前籌錢辦保否則收押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限令陳怡君13日晚上9點前籌到錢辦保。(圖/翻攝畫面)

▲法官限令陳怡君13日晚上9點前籌到錢辦保。(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嫌以親友為人頭,詐領助理費300萬元12日被檢調搜索傳喚。經士林地檢署漏夜複訊,訊後聲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同列被告的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則聲押禁見獲准。士院理由出爐,雖然陳怡君100萬元交保,但限期13日晚間9點前辦保完畢,否則將改收押禁見。

士林地院召開聲押庭後認為,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嫌重大,有相當事實與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可能性。但斟酌社會秩序之維護與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加以其所犯情節,依比例原則衡量後,命具保、限制住居。

尤以被告張惠霖已羈押禁見,相關證人亦經檢察官訊問完畢,有相關對話紀錄及銀行交易明細在卷,相關證據已獲得相幫保全,因此無羈押之必要。但禁止與被告於偵查終結前,與其他共犯、證人有任何接觸,如有違背或無法於13日晚間9點前覓保完成,則仍有羈押之必要。

意即陳怡君若無法在13日9點前籌出100萬元保釋金辦理交保手續,則改裁羈押。若順利交保但被發現與共犯或證人聯繫,也將帶回改裁定羈押禁見。

至於張惠霖部分,士院認為,張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嫌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依比例原則衡量後,具保並限制住居尚不足以確保案情不會陷入晦澀之可能,仍有羈押之必要。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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