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不用出門也能輕鬆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現代人喜歡透過網路購物。不過,網路購物卻時常因為「標錯價」引發消費糾紛,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審議通過,未來只要買賣雙方確認交易且訂單成立,業者得按所標價格照常出貨,否則就得吃上最高50萬元的罰鍰,預計最快5月上路。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近來時常發生因業者標錯價格,民眾看到後趕緊瘋搶便宜,部分賣家會認賠出貨,有些則是以尚未收到款項而不認訂單,引起消費糾紛。對此,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在斟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和《民法》,以及參考歐美做法後,將針對相關條文進行修正。
陳星宏表示,修正內容針對賣家負有提供網路交易確認機制與履行契約義務,在消費者訂購流程上,需提供商品種類、數量與價格等確認機制,買賣雙方確認無誤後,訂單就此成立,事後如發現「標錯價」也不可反悔,否則將依《消保法》最高處50萬元罰鍰,預計最快5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