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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還在賣!網拍販售「1物」是違法的 最高可罰45萬元

生活中心/朱祖儀報導

在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是違法行為,最高恐被罰45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是違法行為,最高恐被罰45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少人懶得出門逛街,就會使用網路購物,但不是什麼物品都能網購!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日前就提醒,若民眾若想要購買動物藥品,應到有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實體店面購買,若有業者在網路平台違法販售動物用藥,最高恐面臨45萬元罰鍰。

北市動保處提醒,許多業者透過網路商城、Facebook、LINE等管道販售寵物用品及食品,但其實不得宣稱療效之外,在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品是違法行為,今年截至7月底止,台北市已接獲9件檢舉網路違法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件,一旦查獲屬實,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9萬至45萬元罰鍰,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國外動物用藥品,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北市動保處也說,在今年接獲檢舉案件中,違法販售的動物用藥品包含寵物驅蟲藥、滴劑、眼藥、藥用洗劑及寵物鳥用藥等,種類與品牌多樣化,不僅藥品來源、賣家身分不明,使用後也可能對寵物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要販售動物用藥品必須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具有實體店面空間才合法,民眾替寵物購買藥品時,務必認明具有「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等中央核准字號,才能確保藥品來自合法管道。

北市動保處補充,有些寵物食品及用品如動物口腔清潔劑、維他命、咀嚼片或保健食品等,可能具有寵物保健效果,但並非動物用藥品,不具有醫療效果,產品外包裝標示、宣傳及廣告文案等不得有改變動物生理機能、治療及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的用詞,就連引用使用者的好評留言內容也可能涉及影射治療效果,恐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北市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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