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黃國昌日前接受媒體聯訪,回應時事。(資料圖/翻攝畫面)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等人提案要修《刑事訴訟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理由,引起質疑。律師賴瑩真昨(19)日也提醒,看來是為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解套,但事實上如果法案通過,「台積電三個洩密工程師羈押到期就會先被放出來,會不會大肆串證到檢察官很難起訴、法官很難判決,大家就自己去猜」,以後企業界就算抓到洩密內鬼,90%以上也羈押不了。
黃國昌、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及陳昭姿提案,要修《刑事訴訟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理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提案曝光引起爭議,外界質疑是要幫涉京華城案遭到羈押的柯文哲解套。
賴瑩真19日也在社群平台發文示警,表面上看來是為了「橘子」許芷瑜不回來的柯文哲解套,但實際上,這個法案若通過,台積電三個洩密工程師羈押到期就會先被放出來,會不會大肆串證到檢察官很難起訴、法官很難判決,大家就自己去猜。
若法案通過,賴瑩真預言,以後企業界就算抓到洩密內鬼,90%以上也羈押不了了。她痛批,藍白為了搞垮台灣科技業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賴瑩真今深夜也再發文說明,可能有人覺得她上一篇文章寫得太聳動,覺得羈押要件關科技業什麼事?但目前科技業挖角的現況,因為企業為了保障營業秘密,會將資訊分割化,讓公司的機密不至於因為一個工程師洩密而重傷。因此現在競爭對手要挖角,一次都是打包好幾個工程師一起走,要取得機密資料也是如此,因為這樣才能得知較完整的資訊面貌。
賴瑩真指出,這種有多名共犯或被告的案件,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如何避免他們彼此串供,當然佔了極重要的地位,也是法院會裁定羈押甚至禁見最重要的考量。她說,如果法官要以逃亡或滅證來當羈押理由的話,通常還必須有更多理由,譬如被告在國外有資產或關係,或有可能造成滅證的相關行為,才會這樣裁定。
賴瑩真提到,以台積電洩密案來說,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抗告,是以被告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為理由。她說,會裁定禁見的重要考量,當然是因為三名被告有串供之虞,才需要禁見,而如果民眾黨的提案過了,把勾串證人的羈押理由給刪除,那麼光憑「滅證之虞」四個字,但如果三名被告也沒什麼可能造成滅證的相關行為,「那羈押到期後再押的機率就不高了」。
「你國安法訂得那麼漂亮有什麼用呢?」賴瑩真嘆,這種整組打包的挖角及竊取機密的行為,即便有可能違反國安法,是5年以上重罪,未來都不能再用有勾串證人之虞來羈押,遑論禁見。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