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泰山前董座詹景超卸任前以近36億買進街口支付4成股權,一審北院判決交易無效。(圖/資料畫面)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5月間因涉案被檢調搜索傳喚,訊後800萬元交保。而在搜索前,泰山新經營團隊針對詹景超主導以近36億元買下街口支付4成股權案,所提起的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街口需全額返還及5%年息,並准許假執行。不過近日泰山控訴,法院執行結果竟然有5個帳戶無效,因帳戶內幾乎沒存款,因此再次向法院遞狀,要求街口限期陳報財產,否則不排除管收負責人。
5月間,詹景超被控涉嫌以台開公司名義私募款項上億炒股,另在處分全家便利商店持股,及以7000萬元購買油畫大師吳冠中2幅名畫等,疑有違反內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情。檢調發動搜索,傳喚詹景超、台開董事長邱于芸等10多人,訊後詹景超被以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而就在詹景超被傳喚當天,泰山新經營團隊也針對詹景超卸任前,以近36億元買下街口支付4成股權案,在北院民事庭一審判決街口支付敗訴,必須返還35億9580萬元後,繳交聲請假執行的擔保金。
2023年泰山經營權易手,新團隊針對詹景超卸任前,花近36億元買下街口支付4成股權部分,認為交易程序違法,向北院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北院5月13日宣判,判決街口需全額返還投資款及5%年息,並准許泰山繳交11億9860萬元擔保金聲請假執行。
不過泰山近日再度遞狀對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提告,因泰山聲請假執行後,北院調閱街口2024年度相關帳戶資金及股息紅利等,發現5個帳戶執行無效,銀行函覆部分帳戶已結清,幾無往來,存款也不到千元,交易案當時匯入銀行的近36億餘元早全數被轉走,因此要求該公司限期陳報財產,否則不排除聲請管收負責人胡亦嘉。
對於泰山的指控,街口金科發布7點聲明。胡亦嘉也透過律師發書聲明,強調交易案部分仍在二審審理,仍未確定,案關當事人都應循法定程序爭取權益,也盼法院還給公道。
●胡亦嘉聲明:
一、相關報導所提街口金科與泰山公司之民事爭議,現正於二審審理中,將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該案尚未確定。
二、詎料,相關報導竟以上開尚未確定之民事爭議,影射胡亦嘉先生恐因上開民事爭議潛逃國外云云,顯屬無稽且荒誕至極。胡亦嘉先生肩負街口集團之發展,積極配合相關報導所指案件之審理程序,絕無任何迴避審判及潛逃之可能。
三、相關報導所指民事及刑事案件均尚未確定,案關當事人均應循法定程序爭取權益,而非逕訴諸媒體含沙射影,如此行為,實令人費解。
四、謹代胡亦嘉先生澄清聲明如上,敬請媒體及社會大眾明鑒。
●街口金科聲明:
1.訴訟尚在二審程序,未有定讞
本案目前仍在進行二審審理,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判決,媒體卻未經查證即報導,已嚴重誤導社會大眾。
2.未盡查證的誇張報導,對我方造成重大損害
媒體使用誇大標題與戲劇化內容,嚴重混淆視聽,不僅造成社會不安,也對街口品牌聲譽造成重大傷害。
3.街口金科全力配合法院程序,並已提起上訴
我們尊重司法程序,已依程序上訴二審,盼法院依法還我公道。
4. 關於簽約日資訊揭露問題
雙方於5月6日簽訂街口與泰山公司合約,並由泰山至證交所記者會公開說明。但法院一審指出直到5月8日才公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此與事實不符。
5.關於股東持股登記之爭議
街口金科股東名冊中,泰山公司早已為股東。登記延遲係由泰山公司處理,非如某些媒體報導所稱「一張股票都沒拿到」。
6.關於查證義務與董事會流程
法院一審理由罔顧實務常識,指街口金科未要求提供董事會會議記錄與股東會議資料,認定未善盡查證義務即判案無效。此等流程,在被投資或併購實務中並非常態,亦非必要條件。
7.關於董事會合法性爭議
簽約當時,泰山公司董事長與法律顧問、會計師事務所代表等均在場,並同步於證交所公開記者會說明。若當時質疑董事會決議程序,理應即刻提出,卻於事隔迄今方稱董事會違法欲導致合約無效,此種邏輯若成立,幾乎任何簽約都可能後設置障礙,令人難以接受。